美国的商品说明书

      今天在报纸上看到一个关于美国商品说明书的小故事,读后感受颇深,以下是转载内容:

  【年初我到美国去探望妹妹。妹妹刚生了一个宝贝,我打算买一件礼物送给她。在商场我看中了一个可折叠的婴儿床,由于妹妹家非常小,这款可折叠婴儿床正好适合。

  销售员热情地介绍了这款产品,并且现场为我演示了如何折叠婴儿床。等我付完款销售员指着婴儿床说明书提醒我说:“请注意这一条——您在折叠床的时候一定要留意床上是否有您的孩子,如果孩子在床上,请一定将他抱走再折叠。”我看了简直无话可说,难道我是白痴啊!

  后来去买电熨斗也遇到类似的事情。那次我买了个电熨斗,无论价格还是样式都非常满意,买完后我转身离去,等走到商场门口销售员居然追了上来提醒我说:“你熨烫衣服前,必须把要熨烫的衣服脱下来,千万不要熨烫穿在身上的衣服,如果因为操作不当出了问题,我们是不承担责任的。”说着她拿出包装盒里说明书指着“注意事项”反复问我是否“UNDERSTAND”(明白)。我一看“注意事项”不禁哑然失笑,除了上面那一条“千万别熨烫正在穿着的衣服”外,还有千万不要把电熨斗当取暖器、千万不要用电熨斗煎鸡蛋、千万不要用电熨斗行使家庭暴力……

  后来我发现读美国商品的说明书真是一件有趣的事情,里面的注意事项可以说是体贴入微到了极致,比如我上次为应急买了一打蜡烛,仅仅两美元的东西说明书也醒目地提醒消费者:不要把蜡烛当食品误食,不要把蜡烛插入人体的口腔、鼻腔等部位,不可把蜡烛当餐具使用,等等。

  为什么美国商品的说明书、美国的商场促销员总把消费者当“弱智”看待?写上这些不太可能发生的事情(比如用电熨斗煎鸡蛋),有必要吗?妹妹在美国待的时间长,她告诉我说美国的商家最害怕的就是打官司,万一消费者使用商家的产品发生了什么意外事故,肯定会有一场旷日持久的官司等着商家,商家费时费力不说,万一官司输了还面临重大的经济损失,与其这样还不如防患于未然,把许多设想的意外先在说明书上写清楚,到时候万一真的出了事面临起诉,打起官司来也会主动得多,胜算也大,这就是美国商品说明书的“注意事项”体贴入微的原因了。】

    从一个小小的商品说明书上可以看出美国在维护消费者权益方面的力度,不仅仅是法律体系的健全,更是对商家的制约和对消费者负责,反观中国,别说是对消费者的间接损失了,就是因产品质量问题而导致的损失都难以寻求保护和挽回,在目前的法律体制下,消费者打不起官司,商家更是不怕打官司。

    记得肯德基赔偿一个老太(吃汉堡时牙掉了)几千万美元,这种事情在中国100元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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